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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年审是什么?
按照香港《公司条例》规定,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,以及NNC1文件(成立满1年是周年申报表)有效期只有一年,每年都需要更换新的文件,如未及时更换将会有逾期罚款产生,周年申报表是一份具指明格式的申报表,载列截至申报表制备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,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、股东、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资料。
年审涉及到哪些问题?
1.如果我没有交付周年申报表,公司注册处是否会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注册,或将公司解散?
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交付周年申报表,即属违反《公司条例》,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检控,公司注册处处长亦可在适当的情况下,考虑采取剔除公司名称的行动。
2.我的公司规模细小,过去数年没有营业,为何仍要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?
所有根据《公司条例》注册成立的公司,均须遵从该条例的规定,包括每年于规定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及缴付所需的登记费。
3.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,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。本地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:

《公司条例》第662条规定,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,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,一经定罪,可被处失责罚款。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,000元。如持续失责,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,000元。
4.我接到法院传票,控告我的公司未有按照《公司条例》交付或逾期交付法定申报表(例如周年申报表)。我现在应怎么办?
公司未有或逾期交付法定申报表存档,即属违反《公司条例》的有关条文,如被定罪,可被处罚款及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。如你仍未交付尚欠的申报表,便应立即交付,并缴付所须的登记费用。法院在处以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时会加以考虑,并以申报表的存档日期判定失责的日数。此外,公司亦须委派获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应讯,该代表须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。拟备授权书须采用公司的专用信笺,由获公司授权人士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。
5.接获法院的传票后,我已立即交付尚欠的周年申报表,并交付较高的登记费用,传票是否可以撤回?我仍然需要出庭吗?
虽然公司在聆讯日期前交付了尚欠的周年申报表,但针对有失责行为的公司发出的传票是不会撤回的。即使公司在聆讯日期前已补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,也不能因此获宽免未有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662(6)条交付申报表的罪责。不过,法庭在处以刑罚时,会以此判定失责日数,并作为求情理由加以考虑。至于较高的周年申报表登记费,则是《公司(费用)规例》(第622K章)附表1所订明的登记费用。
公司仍须委派代表,并携带妥为签立的授权书出庭应讯。请参阅4。
6.不出席有关传票的聆讯会有什么后果?
如法院向某人发出传票,但该人在没有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不出庭聆讯,会被视作藐视法庭,并处以相应的惩罚。因此,公司应由获公司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庭。如公司有理由未能在聆讯日期出庭,应尽早联络法院另作安排。为公司本身利益想,公司宜委聘代表律师处理有关事务。如公司缺席聆讯,主控官会在有必要时,采取适当步骤继续进行检控程序。
 
我司办理年审时间:周年日后5个工作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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